出口退稅中進項稅轉出的處理?
按照我國增值稅條例規定,出口產品的增值稅實行零稅率,為出口產品所購進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退回.但在實際操作中,進項稅額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這時就要作進項稅額轉出的處理.
案例描述
甲企業10月份購進外銷商品一批,價款10 000元,增值稅1 700元,合計11 700元.該批商品全部外銷,售價16 000元.經計算,當期免抵稅額900元,抵減內銷商品應納稅額假設為8 500元,其余800元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則會計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銀行存款 11700
借:銀行存款 16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00
貸:庫存商品 1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商品應納稅額) 9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9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00

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計算公式是什么?
在涉及出口貨物的增值稅計算時,該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與出口退稅率的差額就是不予退稅,不予退稅計入成本.
生產企業的不予退稅是出口銷售額×征退稅率差;
外貿企業的不予退稅是進項金額×征退稅率差.
出口退稅中進項稅轉出的處理上文介紹了在主營業務收入和待處理財產損益里面核算,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大家一定要小心謹慎,不要發生錯誤,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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