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銀行存款交納消費稅會計分錄
會計處理:企業將生產的產品直接對外銷售的,對外銷售產品應交納的消費稅,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企業銷售產品時應交納的消費稅,應分別情況迸行處理:
(1)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的消費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企業用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長期投資等其他方面,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應計入有關的成本。
例如,企業以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項目,應交的消費稅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企業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于委托方提貨時,由受托方代扣代繳稅款,受托方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委托方應將代扣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借記“委托加工材料”、“主營業務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允許抵扣的,委托方應按代扣代繳的消費稅款,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5)企業進口產品需要繳納消費稅時,應把繳納的消費稅計入該項目消費品的成本,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6)交納當月應交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等
(7)企業收到返還消費稅,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稅金及附加”科目
借:銀行存款等
貸:稅金及附加

包裝物如何計征消費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除外)。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例外情況:
①黃酒、啤酒從量征收消費稅,其包裝物的押金,不會影響計稅數量,不征收消費稅。
②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以銀行存款交納消費稅會計分錄上文解讀完畢了。企業交納當月應交消費稅的賬務處理,應該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貸記銀行存款。同時還需要注意企業進口產品需要繳納消費稅時,應把繳納的消費稅計入該項目消費品的成本,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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