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計提發放會計處理怎么做?
答:首先每月計提工資和社保公積金時,按照應付各部門人員工資的金額確認相關的成本費用,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工資
研發支出——工資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其次按每月應繳納的社保公積金中,單位應承擔的部分計提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積金
銷售費用——社保公積金
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社保公積金
研發支出——社保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通常情況下,企業都是在下月發放上月的工資并繳納上月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這里我們假設,社保繳納在工資發放之后,則發放工資時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注意:上述分錄中其他應付款的中社保公積金是指個人應承擔的社保及公積金,因為是個人承擔的,但最終需經單位繳納,所以在發放工資的時侯,這筆錢就從應發給員工的工資里給扣了出來,今后再上繳,因此暫時形成了企業的一項負債。
工資發放完畢,繳納社保時的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上述分錄中的應付職工薪酬中的社保公積金是指單位承擔的部分,其他應付款中的社保公積金是指個人應承擔的部分,這兩項金額合計即為本次已繳納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
每月計提工資但沒發放如何做會計處理?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和稅法的規定,收入需要支出相配比。工資支出是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自然需要與當期的經營活動及收入相對應。所以一般企業都需要在每個月末前計提本月應當負擔的工資,從而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當月計提的工資,一般下月發放,當然也可以就在當月發放。
因此,如果是每月計提工資但沒發放的情況,可以這樣做:
1、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個人)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繳納社保: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管理費用-公積金(單位)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
貸:銀行存款
3、繳納個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工資計提發放會計處理怎么做?你的處理方法和小編一樣嗎?如果你有更好的建議歡迎來會計學堂與在線老師探討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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