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廣告代理業務是否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2019-04-17 17:0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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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那么從事廣告代理業務是否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下文你將找到答案.

從事廣告代理業務是否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應繳納.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代理業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1999〕353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第二條的規定,凡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人.廣告代理是經營者承諾為他人的商品或勞務作宣傳的行為,只是在經營過程中轉托有關新聞媒體發布,因此廣告代理業務符合《營業稅稅目注釋》關于"廣告業,是指利用圖書…等形式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等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的解釋,對廣告代理業應按"服務業-廣告業"征收營業稅.亦即納稅人從事廣告代理業務也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如過去執行中與統一規定不一致的,從1999年1月1日起一律按統一規定執行.

從事廣告代理業務是否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增值稅的計算公式

1、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17%)

2、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17%)

=銷售額+銷售額*17%

=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3、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17%)*17%=銷售額*17%

擴展資料

征收范圍和納稅人

(1)征收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以及進口的貨物.

(2)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以上就是關于問題"從事廣告代理業務是否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詳細解答了,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大家更深層次的去理解呢?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也不要急,登陸會計學堂官網,點擊小窗口,可能會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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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不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的規定,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廣告設計服務屬于設計服務范疇,不屬于廣告服務。因此,納稅人從事廣告設計服務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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