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2019-04-17 14:41 來源:網友分享
1196
房產稅作為財產稅的一種,在調節收入分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房產稅在納稅申報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和注意事項?下文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房產稅是按照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來確定計稅依據,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房產稅的納稅申報注意事項

一、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二、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納稅地點

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房產稅是按照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來確定計稅依據,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大家看了以上內容,是不是已經清楚了相關問題呢?更多房產稅知識,敬請登錄會計學堂網站了解。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文章
  • 季節性成本波動該用什么方式平衡
    季節性成本波動該用什么方式平衡?根據小編老師所知,對于企業來說所謂的季節性成本波動情形主要是有行業特性、氣候變化或需求波動所引起的,而從財務處理角度來說,針對季節性成本波動的處理可以選擇通過相關方法來處理的,比如說加權平均法平滑季節性波動和調整會計期間的成本分攤等等。與之相關的財務知識已經整理好在下述文章中,有興趣的不妨來閱讀試試。
    2026-04-20 8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