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造價師掛靠費怎么繳納個稅
我們國家實行執業資格證制度,符合某些學歷、職稱條件的人可以通過考試獲取執業資格證。如注冊造價師、注冊建筑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所謂掛證,就是把自己的執業資格證給需要的單位注冊,單位給與一定的報酬,但本人并不一定在這個單位工作。
假如甲取得了注冊造價師,將自己的注冊造價師證掛靠在某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該公司每個月支付其證書的使用費。這筆使用費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代扣代繳個稅?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的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因此,根據特許權使用費的征收范圍,公司支付給個人的證書使用費應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因此,公司支付給個人的證書使用費應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作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的“收入額”包括哪些?
綜合所得的“收入額”包括:
1.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所取得的工資、薪金(還包括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收入)的全額(按規定免稅和不征稅的收入除外);
2.個人從事勞務(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的80%;(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3.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80%;(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4.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稿酬收入的56%(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再減按70%計算為收入額)。
注冊造價師掛靠費怎么繳納個稅?根據相關規定,結合特許權使用費的征收范圍,掛靠單位支付給個人的證書使用費應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應將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作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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