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的納稅賬務處理
答:根據稅法的規定,納稅人收取的違約金,應當作為價外收費,一并計入應稅銷售額或者營業額進行納稅。企業收取違約金,屬于與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收入,按會計準則要求,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同理,支付違約金應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因此,收取違約金的納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違約金可以在所得稅做稅前扣除嗎?
計入營業外支出,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執行現行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解答》([1994]財會字第31號)規定:“企業支付的各種滯納金、罰款和違約金等,其性質是企業正常營業活動以外發生的支出。因此在會計處理上應計入營業外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第084號)第五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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