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如何稅前扣除?
一、金融企業的委托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準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在稅前扣除.
二、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后購進并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三、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余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企業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五、企業的固定資產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比例?
(一)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二)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三)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四)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如何稅前扣除?扣除貸款損失準備的計算公式是不一樣的,上文有計算公式供大家參考,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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