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由哪幾個東西組成
1.填制單位的名稱;
2.記賬憑證的名稱;
3.填制憑證的日期;
4.憑證的編號;
5.經濟業務內容的摘要;
6.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包括一級科目、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和金額;
7.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8.會計主管、制證、審核、記賬等有關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記賬憑證的日期如何填寫?
填寫日期一般是填財會人員填制記賬憑證的當天日期,也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填寫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如報銷差旅費的記賬憑證填寫報銷當日的日期;現金收、付款記賬憑證填寫辦理收、付現金的日期;銀行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按財會部門收到銀行進賬單或銀行回執的戳記日期填寫;當實際收到的進賬單日期與銀行戳記日期相隔較遠,或次月初收到上月的銀行收、付款憑證,可按財會部門實際辦理轉賬業務的日期填寫;銀行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以財會部門開出銀行存款付出單據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寫;屬于計提和分配費用等轉賬業務的記賬憑證,應以當月最后的日期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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