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費和原材料分開能否申請退稅?
根據《國家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通知》(國稅發[1994]031號)第二十三條規定:
出口企業委托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后報關出口的貨物,憑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等發票和工繳費發票按規定辦理退稅.
若原材料等屬于進料加工貿易已減征進口環節的應扣除已減征稅款計算退稅.
根據《國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具體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101號)第八條規定:
外貿企業委托加工出口產品,應按原料的退稅率和加工費的退稅率分別計算應退稅款,加工費的退稅率按出口產品的退稅率確定.

發票上有加工費和原材料怎么入在一起?
如果是為該材料發生的加工費,就統一合并到原材料里做一筆分錄.
如果是跟該材料沒有關系,就分開入,做兩筆分錄或者同一筆分錄多借多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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