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免租期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免租期,是以滿足一定租賃期限為前提的,并不是“無償”贈送,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今年初A公司將所屬的2棟閑置房屋對外出租給B公司,租賃期3年。在簽訂租賃合同時,B公司提出,由于房屋閑置已久,需要重新裝修后才能入住,因此A公司在租賃合同中給予其3個月的免租期優惠。在繳納增值稅時,A公司財務人員對免租期是否應視同銷售產生了爭議,大家意見不一,請問出租房屋合同中約定免租期是否應視同銷售繳稅?
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出租房屋合同中約定的免租期不屬于視同銷售服務,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個人房屋租賃增值稅發票稅率是多少
一、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產稅=租金收入*12%;
印花稅=租金收入*0.1%;
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稅=面積*稅額(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過起征點的還需要征收:
增值稅=租金收入*5%;
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營業稅*10%。
二、出租用于經營的:
房產稅=租金收入*12%;
印花稅=租金收入*0.1%;
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稅=面積*稅額(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過起征點的還需要征收:
增值稅=租金收入*5%;
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增值稅*10%。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繳納(各地一般一年兩次等規定不一)。
房屋出租(經營用)每月應納稅款:增值稅及附加為租金收入5.5%,房產稅為租金收入的12%,個人所得稅為[租金收入-維修金等支出(每月限額800元,憑正式票據)-各類稅金-800元]*20%,另外如果簽訂合同還須交印花稅為租金收入0.1%。
出租房屋免租期需要繳納增值稅嗎?答案是不需要繳納,因為免租期內沒有任何的款項收入。做為有房一族的出租方,看到這個答案高興嗎?感謝大家對會計學堂的支持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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