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賬務處理
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
二、企業增加庫存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減少庫存現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將庫存現金反映在貸方。
三、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及結余額,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實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本科目余額一般不反映在貸方。
現金清查的賬務處理
現金的清查中發現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
現金溢余:
借:庫存現金(實際溢余的金額)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
營業外收入(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現金短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實際短缺的金額)
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
借:其他應收款(應由責任人賠償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
管理費用(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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