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處罰
答: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有下列屬于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1)應取得而未取得的發票;
(2)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3)取得發票時要求開票方或自行變更品名、金額或增值稅額;
(4)自行填開發票入帳;
(5)其他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
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包括哪些情況
(一)應取得而未取得發票;
(二)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三)取得發票時,要求開票方或自行變更品名、金額或增值稅稅額;
(四)自行填開發票入賬;
(五)其他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
下列情況均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7)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以上詳細介紹了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處罰是怎樣的,也 介紹了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包括哪些情況。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人員,最好是知道,企業取得發票或者是使用發票,一定要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如果未按規定取得或者是使用,是需要收到處罰的,會處以一萬元的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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