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收入確認條件
營業收入的確認是指何時登記營業收入。一般來說企業應當在發出商品、提供勞務同時收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經營收入。
根據上述收入確認的一般標準,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的特點,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收入的確認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銷售土地和商品房,應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經移交,已將發票和結算賬單交給買主時,作為收入的實現。
2.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建的房屋和工程,應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驗收,辦妥財產交接手續,并已將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提交委托單位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3.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賒銷或分期收款銷售的辦法銷售土地和商品房的,可以按合同規定的收款時間分次確認為收入,但必須以土地和商品房已經移交給買主作為銷售實現的前提條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跨年度的代建工程,在年末可按工程完工的百分比確認收入和費用。

收入的確認原則
1.1 收入的確認基礎———權責發生制
現代企業形成以后,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受托責任便成為所有者與經營者共同關注的問題,從而逐漸成為財務會計的目標,權責發生制就衍生于這樣的經濟環境之中。
1.2 收入確認的原則———實質重于形式
從各項確認的內容看,相比以前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即收入確認的條件不是所有權憑證或實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發生轉移等實質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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