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農產品銷售發票能抵扣嗎
答: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農產品加工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閩國稅發〔2013〕151號)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據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發票為:
(一)銷售方是一般納稅人的,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銷售方是小規模納稅人的,為普通發票;
(三)銷售方是農業生產者個人的,為自行開具的收購發票;
(四)銷售方是偶然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或未在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個人(包括代理人)的,為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
因此,上述文件規定的發票為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以據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發票,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 )和《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閩財稅〔2013〕30號)的規定,納入核定扣除試點的農產品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不再憑上述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取得農產品增值稅發票應怎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一條規定,農產品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農產品加工后的產成品按適用稅率(通常為17%)計算銷項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請按照上述規定計算應納稅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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