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不動產投資入股增值稅怎么做
答: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
第十條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第十一條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也就是說,對將不動產投資入股換取股權行為屬于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有償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行為征收增值稅。

自然人現金投資入股的稅務處理
個人以技術投資入股獲得企業股權,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無形資產出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評估價值減去成本稅費后的余額為所得額按20%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如果金額大一次繳納有困難,可以向主管稅局申請分5年繳納。
值得注意的是:營改增后,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并且還同時代扣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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