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稅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答:根據國家稅務局2017年4月20日印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明確規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在取得進項后,于開票日期的360天內認證或掃描,每月申報增值稅的時候,在系統采集進項信息后,由系統自動生成進項信息,檢查無誤后,在系統申報抵扣即可。
會計處理:
取得發票時: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認證抵扣后
借: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減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例如:企業處理未曾抵扣進項稅額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處理凈值額10300元。稅法規定是按照3%的征收率簡易征收,可以享受減按2%征收的優惠政策。
計提:
借:貨幣資金 103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000
貸:應交稅費 300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納稅人,稅費科目就是: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減征:
借:應交稅費 1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納稅人,稅費科目就是: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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