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減值準備怎么計算
答:固定資產出現減值跡象,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孰高者確認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
如果可回收金額>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則無須做賬務處理,實際上也沒有發生減值;
如果可回收金額<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則減值金額=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可回收金額。
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注: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發生改變,故折舊也要做相應調整。

固定資產的減值準備怎么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準備金的支出不予扣除。
故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支出不能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對轉回的減值損失是否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未作明確規定。根據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致性,既然計提減值準備的支出不予扣除,轉回的減值損失也不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中。
我國在處置固定資產時,若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未全額轉回,“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賬戶仍有貸方余額。則作為“固定資產”賬戶的備抵項目,計算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清理凈損益,按稅法該清理凈損益需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以上詳細講解了固定資產的減值準備怎么計算,也講解了減值損失轉回后應納稅所得額的處理。作為一名專門負責固定資產業務的企業會計,一定要及時的為自己負責的固定資產計提加減值準備,這樣才更加符合謹慎原則。如果你閱讀了本文還是不明白,咨詢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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