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處于虧損狀態還需要納稅嗎

2019-03-13 16:0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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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的經濟高速發展,有很多新企業的崛起,可是在企業經營中投資任何生意都有賠有賺,在年終企業匯算清繳后就知道企業的經營狀況了,那么,公司處于虧損狀態還需要納稅嗎?今天,小編整理了一下詳細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處于虧損狀態還需要納稅嗎

答:企業所得稅并不是按會計利潤(利潤總額)計征的,而是按應納稅所得額計征的,所以企業年度虧損不能確定需要繳多少所得稅,

業務招待費超出稅法規定的抵扣標準,超出的部分不可以是稅前列支,應該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你公司的利潤虧損額小于業務招待費超出部分額,假設沒有其它調整項目,那么應納稅所得額則為正數,就應該交納企業所得數。

如果你公司的利潤虧損額大于或等于業務招待費超出部分額,假設沒有其它調整項目,那么應納稅所得額為小于等于0,就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數了。

公司處于虧損狀態還需要納稅嗎


虧損彌補的新舊稅法處理新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新法對投資收益的免稅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免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八十三條規定》,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舊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國稅總局下發的《》(國稅發[2006]56號)文件則規定,新申報表在納稅調整時先不將投資收益還原,待納稅調整彌補虧損后,再加上應補稅投資收益已繳所得稅額[投資收益÷(1-被投資企業適用稅率)×被投資企業適用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會計學堂小編提示:稅務機關將在近期開展對連續三年虧損企業的納稅評估,請各位認真閱讀以下內容,若存在描述情況,請盡快前往稅務機關補充申報,按要求調整應納稅所得,以免出現更大的損失。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司處于虧損狀態還需要納稅嗎的全部內容了,如果大家對此仍感到疑問,可隨時與窗口答疑老師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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