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進項有哪些
答: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進項稅是早已經在購入的當期已經抵扣過了,或者是購入的是消費類的產品,是不允許抵扣進項稅的。所以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進項稅在經營期間是不存在的。所以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進項在不動產經營租賃過程中是不存在的,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經營過程中只有銷項稅,按照銷項稅繳納增值稅就可以了。

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計算方法
1、一般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的繳納
(1)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2)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2、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的繳納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增值稅的繳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2)個體戶出租住房,增值稅的繳納
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3、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增值稅的繳納
(1)出租住房: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2)出租非住房: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
納稅人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以上詳細介紹了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進項有哪些,也 介紹了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計算方法。作為一名不動產租賃公司的會計,最好是明白公司的租賃活動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性租賃,兩者是存在著差異的。如果對本文介紹不滿意,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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