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建筑業增值稅怎么計算
答: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建筑企業,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銷項稅=含稅價÷(1+11%)×11%;
一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法的和小規模納稅人建筑企業,應交增值稅=含稅價÷(1+3%)×3%;

納稅人建筑服務預繳稅款規定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會計學堂小編提示: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營改增后建筑業增值稅怎么計算的全部內容了,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大家在線互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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