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雇傭臨時工工資財務核算
業聘用臨時工與正式工是一樣的,只是雇傭關系長短的區別,根據新的會計準則歸檔,臨時工也需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分錄如下:
(1)計提:
借:管理費用等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如與單位簽定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稅;否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稅。例如:企業雇傭一位保潔員,如按月付“報酬”,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稅;如按次付“報酬”,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稅。
企業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如與單位簽定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雇用季節工、臨時工,沒有與單位簽定有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偶爾按次數發生的勞務),應按照勞務費支出的要求,并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如與單位簽定有期限的勞動合同,有的省市地區要求單位承擔社會保險,有的省市地區不要求單位承擔社會保險。
未繳納社保的,不應限制企業所得稅扣除和按照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稅的政策。

社保單位繳費基數是按應發工資嗎?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對于新員工,則按照第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工資薪金時,應該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各種補助津貼、績效工資等等。
社保應該按照職工的實際收入繳納,職工的工資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60%繳納,高于社平工資30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300%繳納,在兩者之間的,按照實際工資繳納,應該對比社會平均工資是否低于或者超過社平工資的60%或者300%,如果在兩者之間,應該按照實際3000元作為繳費基數填報,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不按時足額繳納,是要接受處罰的。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后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企業雇傭臨時工工資財務核算,核算的第一點是看該雇傭性質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而決定是勞務報酬所得還是工資薪金所得,這二者在企業財務核算還是有所不同,不知道今天的回答對您是否有所啟發,若您有其他問題,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財稅方面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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