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重分類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規定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例: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年度及以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但特殊情況除外。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反映公允)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賬面價值)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面與公允的差)

金融資產重分類如何理解?
企業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時,應當按照規定對所有受影響的相關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企業對所有金融負債均不得進行重分類。
(一)企業將一項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按照該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原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將一項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原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該金融資產重分類不影響其實際利率和預期信用損失的計量。
(三)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應當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轉出,調整該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并以調整后的金額作為新的賬面價值,即視同該金融資產一直以攤余成本計量。該金融資產重分類不影響其實際利率和預期信用損失的計量。
(四)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繼續以公允價值計量該金融資產。同時,企業應當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從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當期損益。
(五)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應當以其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作為新的賬面余額。
(六)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繼續以公允價值計量該金融資產。
對于金融資產重分類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的問題,相關的賬務處理會計學堂小編以舉例的形式為大家進行了說明,可以通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來進行處理,相關的分錄文中已列舉出來了,希望通過本文能給你帶來幫助,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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