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搬遷補償的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應如何進行財務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規定,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搬遷補償款存款利息,一并轉增專項應付款.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或費用,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一)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凈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
(二)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三)企業因搬遷而滅失的、原已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四)用于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企業搬遷結束后,專項應付款如有余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應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金額及搬遷結束后計入資本公積金或當期損益的金額應當單獨披露.

搬遷補償費稅法與會計處理的差異
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的情況通常有兩種,第一種是企業因政府進行城市整體規劃、舊城區改造等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權而取得搬遷補償費.由于政府往往將應支付的搬遷補償費,轉移給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如房地產開發公司)來支付,因此納稅人并不是直接從政府取得搬遷補償費.第二種是企業因轉讓土地使用權而取得搬遷補償費.目前我國很多地區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通過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實施的,即先由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收儲被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并向轉讓方支付價款,再由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將土地使用權競拍賣出.
企業取得搬遷補償的會計處理怎么做呢?上面小編介紹了可以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具體的情況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分析,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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