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稅務處理?
(一)清算期間資產盤盈、盤虧的稅務處理
清算期間資產盤盈、盤虧應當計入清算所得.清算期間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作為壞賬損失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資產損失必須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未經審批的資產損失不得在計算清算所得時扣除.
(二)關于應付未付款項是否并入所得征稅問題
企業清算前已確定不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并入生產經營所得征稅.企業清算期間確定的不需支付的應付款項,需并入清算所得征稅.企業清算期間應支付但由于清算資產不足以償還的未付款項,無需并入清算所得征稅.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屬于股東權益,不計入清算所得.
(三)對遞延所得、商譽、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提和待攤費用的處理
應當分期確認所得的項目(如符合條件的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等業務),剩余未確認所得的金額,必須一次性并入清算所得;對于生產經營期間預提的各項費用(不含遞延所得稅負債)不再支付的,必須并入清算所得;其他待攤費用(如按三年平均扣除的企業籌辦費、房屋裝修費等)按照剩余計稅基礎扣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在生產經營期間不得攤銷扣除,在計算清算所得時一次性扣除.遞延所得稅資產與應納稅所得額無關,其計稅基礎為零.
對于以收入為基礎確定扣除限額的廣告宣傳費,不得結轉到清算期間扣除.在清算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屬于與清算所得有關的費用,因其與生產經營無關,所以不受比例限制,全額扣除.
(四)清算所得能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清算期間也是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因此以前年度的虧損可以用以后納稅年度(包括清算期間)的所得彌補.

注銷稅務流程
1、對于國地稅共管戶,納稅人一般須先辦理國稅注銷登記后,再到地稅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填寫《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并到主管區局申請清繳發票和清繳稅款.
3、納稅人辦理完清繳發票和清繳稅款后持《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前往主管區局或主管稅務所的綜合服務窗口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4、稅務人員錄入注銷稅務登記受理信息,并向納稅人發放受理回執.
5、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注銷稅務稽查(核準) .
6.納稅人憑主管稅務機關實施注銷稅務稽查(核準)后加蓋同意注銷意見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原注銷受理回執及稅務登記證到主管區局或主管稅務所的綜合服務窗口辦理注銷核準手續.
7、稅務人員的受理納稅人的注銷核準申請后,收回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并為納稅人開具《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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