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答: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注:固定資產中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從2013年8月1日起,其進項稅額準予抵扣。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關于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做會計分錄?
出售、報廢和毀損固定資產,其核算有4個步驟:
(1)將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反映清理收入
借: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3)反映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等
(4)結轉清理的凈損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或: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如果你好好學習了上文,不但可以學會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怎么做,還可以學會會計處理如何做,因為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是相關聯的兩個方面,會計學堂為了大家的學習也是梳理地非常清晰的,即便有疑問的地方,也還有學堂的答疑老師為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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