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確認壞賬又收到賠償怎么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的壞賬損失在經稅務機關批復后又收到賠償款,應該計入企業的其他收入,年終時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繳企業所得稅.

"已確認壞賬又收回"是什么意思
確認的壞賬再收回,就是原來別人欠你的款,企業記在"應收賬款"等應收款項,是一項資產,由于各種原因,收不回,從賬上把這筆應收款項消掉了.但是現在又給你筆款了.
確認壞賬時: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收回時: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把收回時的兩個分錄合并,就是
借:銀行存款
貸:壞賬準備
但這樣是不科學的,也不提倡的,應該先為欠你款的一方恢復名譽的,這個在實務中很重要.
就企業確認壞賬又收到賠償怎么處理的內容先給大家介紹到這里,實際壞賬處理的賠償到底怎么做,根據企業類型不同在做賬上也有差異,具體問題有不懂可以問問會計學堂專業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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