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付款憑證由誰編制?
所謂的現金付款憑證是根據現金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稱為現金付款憑證
現金付款憑證是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支付業務的依據。出納人員對之應進行認真、細致的復核,其復核方法及基本要求與現金收款憑證相同。出納人員在復核現金付款憑證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對于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收付業務,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填制收款憑證。如將當日營業款送存銀行,制單人員根據現金解款單(回單)編制現金付款憑證,借方賬戶為銀行存款,貸方賬戶為現金,不再編制銀行存款收款憑證。

付款憑證怎么填寫?
付款憑證是只有貸方發生額為現金或銀行存款的情況下才填寫的,如果借方和貸方為現金或銀行存款,只填寫付款憑證;例如:從銀行提現金 分錄:借:現金貸:銀行存款
那么只填寫一張付款憑證。如果發票是從外面獲取而來的,作為原始憑證,應該粘貼在粘貼單上,附在記賬憑證(付款憑證)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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