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計稅折舊如何算?
一般是按照稅法規定的使用年限計算,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額)/預計使用月數。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累計折舊額怎么算?
一、平均年限法
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式,各期計提的折舊額是相同的。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折舊年限(也可是月數)。
二、工作量法
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時先計算出每單位工作量的折舊額,再根據每單位工作量的折舊額計算出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目前最常用的最簡單的一種方法就是這種方法。
三、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將固定資產原值減殘值后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的分數計算年折舊額,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固定資產使用年數的序數之和。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殘值)╳可使用年數÷使用年數的序數之和。
年折舊率=該年尚可使用年數/各年尚可使用年數總和=(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 年折舊額=應計提折舊總額×年折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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