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會計分錄怎么寫?
賬務處理如下:
1.初始計量:
借: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倒擠,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2.后續計量: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債權投資-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倒擠,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貸方)
3.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分期付息,最后一次收到利息)
債權投資-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計算的利息)
債權投資-成本
4.出售:
借:銀行存款等
債權投資損失準備
貸:債權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的余額全部予以結轉)
投資收益(倒擠,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貸方)

金融資產包括哪些?
金融資產通常指企業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如:企業的外匯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入投資款等)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幾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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