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如何計算?
答: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征收標準上限
自2018年4月1日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兩種情形確認:
一是,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是,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在具體計算中的口徑是: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另外,還要注意列入殘疾人的標準和特殊殘疾人1人允許按照2人計算的政策.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什么時候申報?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報,申報時間每個地方都不一樣.
1、用人單位已與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簽訂扣繳稅費協議的,用人單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稅賬戶存足款項后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統一扣繳.
2、 未簽訂扣繳稅費協議的,用人單位須于征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持殘疾人就業年審機構發出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費手續.
殘保金征收的對象是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學習完上文,企業再進行申報時,你知道殘疾人保障金如何計算了嗎?關于殘保金征收的問題,會計學堂還有更為專業的老師可以輔助你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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