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什么意思
答:2017年5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了《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將納稅人銷售農產品的稅率由13%調整為11%,購進農產品的扣除率相應調整為11%.同時,為避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因進項稅額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又進一步明確"營改增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稅率為17%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這一特殊政策對稅務機關及企業的進項稅額抵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納稅人應根據購進農產品用途的不同,對其進項稅額分別核算,否則,不能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的主要用途分為以下四種
一是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貨物,且構成產品實體;
二是用作輔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不構成產品實體;
三是用于上述兩種情形以外其他情形的,如用于餐飲業、建筑業等;
四是購進后直接銷售的.
會計學堂小編提示:千萬不要把加計扣除用到的12%,當成是核定扣除率來使用了,說白了,農產品核定扣除的扣除率,就是農產品的適用稅率.以上就是關于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什么意思的解答了,大家看完后都對這類型的財務問題掌握了嗎?如果對于上述文章中提及的內容有任何的疑問,歡迎前往會計學堂的官網進行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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