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處理核定征收企業取得的免稅收入?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讀現場實錄》中的相關解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規定了非營利組織的條件,其中要求非營利組織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因此,享受非營利組織優惠政策的企業應按照規定設置賬簿;而核定征收企業往往無法按規定設置帳簿,或雖有賬簿但無法準確核算,因此,不能證明其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也就無法取得免稅資格并享受相應的優惠待遇。

核定征收企業取得的房租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文件第二條規定:二、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六條中的“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
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收收入-免稅收入
其中,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核定征收企業取得房租收入也需要并入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于怎么處理核定征收企業取得的免稅收,相信大家看完已經知道了具體的處理是怎樣的,如果看完還有不清楚的,那就跟會計學堂的老師們聊聊吧,手把手教你會計實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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