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銷視同買斷會計分錄怎么寫?
采取買斷方式代銷商品,代銷方可以自己制定銷售價格,銷售價格與買斷價格之間的差額為代銷方的利潤。
1、買入受托代銷商品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代銷商品款
商品進銷差價
2、售出受托代銷商品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付賬款-××委托代銷單位

委托代銷商品發出如何做賬務處理?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應當設置“委托代銷商品”科目核算小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售價。“委托代銷商品”科目應按受托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委托代銷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售價。
小企業將委托代銷的商品發交受托代銷單位時,按實際成本(采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收到代銷單位報來的代銷清單時,按應收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按應確認的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應支付的手續費等,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同時,按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售價),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
小企業采用售價核算委托代銷商品的,月度終了,應將售出委托代銷商品的售價調整為實際成本。
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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