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賠償款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答:
企業取得土地補償費,直接記入營業外收入.
相關政策依據如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了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需要符合的條件.為加強對不征稅收入的管理,《公告》重申企業取得不征稅收入,應按財稅[2011]70號文的規定進行管理.如果企業管理條件或其他原因,無法達到財稅[2011]70號文件規定管理要求的,應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支付征地補償款怎么做賬?
答:
征地補償款是通過財政國庫支付到收款人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支付征地補償款時:
借記"經費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土地補償"
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用款額度"
如果沒有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通過資金申撥到行政單位賬戶,收到時:
借記"銀行存款"
貸記"財政撥款收入";
支付補償款時,借記"經費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土地補償",貸記"銀行存款".如果需要資本化處理的,還要同時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貸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關于上述內容"取得土地補償款的稅務處理怎么做?"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能否抵扣了.如有不明白的,可及時聯系老師,資深老會計為大家在線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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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