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的成本費用可否稅前扣除?
答:股份支付分為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承擔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交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義務的交易.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未直接規定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內容.但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企業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屬于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的"實際發生"支出,也屬于應付職工薪酬,所以該成本費用允許在稅前扣除.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其他方服務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其他方服務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其他方服務在取得日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其他方服務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但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權益工具在服務取得日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也未明確規定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內容.但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為"實際發生"的支出,而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對企業來說實際并未發生支出,企業的資產沒有減少,那么該"成本費用"不允許稅前扣除.

股份支付費用是股權激勵成本嗎?
答:根據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以低于每股公允價值的價格向內部人員發行股份應當視為股權激勵行為,并應以公允價值和實際增資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股份支付費用.但有人可能會問,明明公司一分錢沒掏,憑什么要計入費用,實在讓人費解.但其實股份支付有點類似于機會成本,因為公司此時公開增發或配股,其能獲取一筆現金.現在實際上公司沒有獲得,在效果上相當于該資金全部給職工發了工資.股份支付費用說白了就是用那些股票期權給員工發工資產生的費用,而公司給職工發了工資卻沒有現金流出,相當于給公司省了錢,所以貸方就計入資本公積.
關于"股份支付的成本費用可否稅前扣除"這個問題如果還有什么不明白的歡迎隨時提問,同時也希望我上面的回答能夠對你們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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