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彌補虧損怎么做?
答:1、企業在季度申報時,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彌補虧損.
企業在季度申報時,"實際利潤額"對應的本期金額列填寫本季度的利潤額,"累計金額"列填寫本年1月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計數.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規定:"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計入本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規定:填報"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報"累計金額"列,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計數.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填報說明規定:五、(一)7.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63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彌補虧損需要注意什么?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附件的填報說明規定:"7.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2、實務中彌補金額的上限.是以"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中當期申報的"累計"虧損額,而不是以當期申報中的"本期"虧損額.
關于上述內容"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彌補虧損怎么做?"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來處理這個問題了.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自己想要咨詢我們的,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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