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沖減老板其他應付款納稅?
答:用企業未分配利潤沖減老板其他應付款應當視為利潤分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金。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項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股東分得的紅利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征稅。
所以,未分配利潤沖減老板其他應付款應按上述規定納稅。分配給股東利潤,公司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股東年個人所得超過12萬(含分紅),應當由公司上報。

企業盈余時,利潤分配的順序是怎么樣的呢?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利潤分配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步,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并,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
第二步,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
第三步,計提任意盈余公積金。
第四步,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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