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什么內容?
銷售(營業)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一是會計上的主營業務收入;
二是會計上的其他業務收入;
三是所得稅中的視同銷售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28號)文的規定,企業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用于交際應酬;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對外捐贈及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在上述情形下,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銷售收入是什么?
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指:企業銷售產品的銷售收入和提供勞務等主要經營業務取得的業務總額。
營業收入是什么?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而且,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所以清楚地看出兩者的關系是:
營業收入=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銷售收入一般指小規模或一般納稅人商品銷售的收入,營業收入一般指服務業類的營業收入,稅率是不一樣的.
結算屬期銷售(營業)收入總額與年度銷售(營業)收入的區別?
結算屬期銷售(營業)收入總額 和 年度銷售(營業)收入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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