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可以稅前扣除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規定:“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企業支付稅務罰款會計分錄該如何做呢?
首先,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而對于企業支付稅務罰款,應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的罰款金額和實際繳納的罰款金額進行會計核算,支付罰款時,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罰款可以稅前扣除有哪些?相信大家都已經了解了,希望大家能仔細閱讀全文,掌握這個知識點并融匯貫通,以后在工作中就能靈活運用輕松應對了。學習更多會計財務知識,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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