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單位加工發出材料分錄
對于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應設置“委托加工物資”科目予以反映。該科目用于歸集委托加工材料所發生的實際成本,包括撥發的材料成本和外地運雜費、保險費及加工費等。如果材料按計劃成本計價,還應分攤成本差異。為了簡化賬務處理,分攤的成本差異可按上期成本差異率計算。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材料等貨品,應按實際成本結轉至相應的存貨賬戶。如果按計劃成本計價,應同時結轉由此發生的成本差異。加工完成后剩余未用的撥出材料應由加工單位退回,驗收入庫時轉入相應的存貨賬戶。“委托加工物資”賬戶的期末余額反映委托外單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資的實際成本,該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單位設置明細賬,反映各種委托加工物資的詳細資料。
1、發出材料委托外單位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等相關科目
2、發生支付的運費、加工費等均計入委托加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等
3、加工完畢回來辦理入庫入續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收到外單位委托加工物資涉及到的會計分錄有哪些?
1、收到材料:
借:原材料-xxx
貸:委托加工物資-xxx
2、加工交貨:
借: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借:委托加工物資-xxx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有消費稅)
貸:原材料-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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