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受贈房產出售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規定:“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
三、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四、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問題】
我剛出售了一套房產是父母無償贈送的。現在申報繳納個稅是按照核定征收還是查實征收,應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答】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規定,個人轉讓的屬于該文件第一條規定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情形的,個人在轉讓時如能完整、準確地提供轉讓房屋的成本和費用憑據的,按照轉讓收入扣除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和轉讓、受贈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乘以2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不能提供成本費用憑據的,轉讓住宅按照轉讓收入乘以1%的附征率計算個人所得稅,轉讓非住宅按照轉讓收入乘以2%的附征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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