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可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怎么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15號 《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小于或等于該不動產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應于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從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大于該不動產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應于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將已抵扣進項稅額從進項稅額中扣減,并從該不動產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扣減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與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差額。
例:2016年5月1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B企業購進辦公大樓一座,該大樓用于公司辦公,計入固定資產,并于次月開始計提折舊。5月10日,該納稅人取得該大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認證相符,專用發票注明的不含稅價款為1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10萬元。2016年10月1日該公司辦公大樓轉用于增值稅免稅項目,2016年10月該不動產的殘值率為50%。

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15號 《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小于或等于該不動產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應于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從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大于該不動產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應于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將已抵扣進項稅額從進項稅額中扣減,并從該不動產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扣減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與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差額。
案例分析:
該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時間不足13個月所以只抵扣了60%的進項稅額660000元 還有40%待抵扣的進項稅額440000萬元未抵扣。
該案列中B企業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660000+440000)×50%=550000
因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小于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所以只要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從進項稅額中扣減55000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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