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合理避稅的技巧
合理避稅是企業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它的產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其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從長遠和整體來看,納稅人按照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避稅籌劃,促進產業布局的進一步發展,有利于涵養稅源,促進經濟社會的長期發展和繁榮,本文就我國開發企業常用的一些避稅方法進行了簡要的舉例分析,探討房地產企業如何合理避稅,利用各種手段提高綜合收益,促進國民經濟的良性發展。
一、利用臺作開發方式合理避稅
利用此方法可以通過經營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紅收入在收入性質上可以相互轉化,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恰當的經營方式以減輕稅收負擔。
方案一:合作開發
方案二;出借資金
方案三;投資入股,商務樓完工銷售后分回股利。
由于甲、乙兩個公司稅率相同,公司40萬元稅后利潤不需補稅即甲公司所獲經濟利益為40萬元。
籌劃結果;

從上面的比較可以看出這三種方案單從節稅角度看,第三種方案為最佳。即甲公司將200萬作為投資入股,分回的40萬稅后利潤不需要補稅,成為甲公司實際獲得的經濟利益。
二、利用股權轉讓方式合理避稅
籌劃結果;
經過上述一番籌劃,雖然股權轉讓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這部分所得稅是房產開發收益本來就需要繳納的,但股權轉讓業務不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從而少納了不動產轉讓過程的巨額稅款。
三、利用簽訂合同裝修費的合理避稅
籌劃分析:
按規定10萬元要進入宣傳費的,如果這筆費用在該企業全部銷售收入納稅范圍內,則當年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如果合同中規定這套住宅是向客戶交付已經裝修完畢的住宅,合同中不去強調指出有10萬元裝修費用,這時10萬元的裝修費就可以計入成本,并允許稅前扣除。
籌劃結果;
經過這樣的籌劃,10萬元的裝修費就成了稅前可扣除項目,這筆裝修費被輕松消化掉。
通過避稅籌劃對各種備選的經營方式納稅方案進行擇優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都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作用下逐步走向優化產業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的道理,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從而更好地更快地發揮國家的稅收宏觀調控職能。
通過合理避稅的的方法減輕稅收負擔,在最大程度上減輕本企業的稅負負擔,已成為當前企業所關心的頭等大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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