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分拆出售要怎么征稅?
出售固定資產按下面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1、銷售未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按簡易征收率6%征稅.
2、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免征增值稅.
第一、屬于企業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第二、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以使用過的貨物;
第三、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其中有一個條件不具備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3、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游艇、摩托車,售價超過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4、銷售不動產(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按照5%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問:2007年某廠將價值2000萬元的資產(廠房、中央空調)出租給一家電子廠使用,2009年10月將所屬廠房出售給一家投資公司,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的規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中央空調屬于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因此,納稅人銷售廠房附屬的中央空調,應按照轉讓不動產對待.
固定資產分拆出售要怎么征稅?稅肯定是喲征收的,但是稅率是多少就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考慮了,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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