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退回的會計處理
企業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退回的,應當在需要退回的當期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初始確認時沖減相關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資產賬面價值;
(2)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沖減相關遞延收益賬面余額,超出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3)屬于其他情況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政府補助的稅務處理
(一)增值稅處理
企業向政府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屬于政府采購行為,企業需繳納增值稅,而政府補助是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經濟資源,不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征增值稅.
需要提醒讀者注意的是,根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因此,如果政府補助是明確補貼給購買方,無論是由購買方轉付給銷售方,還是為了便于補貼部門實際操作直接代購買方支付給銷售方,均應作為購買方的政府補助,對銷售方而言,則屬于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政府補助退回的會計處理怎么做呢?關于這個內容上文介紹了是哪個處理方法,大家對應著看著這個是否屬于這個情況,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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