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臺第三方給商家銷售怎么做賬?
本質上在電商平臺銷售有兩種模式:
1、代銷模式,電商向廠家收取代銷手續費.例如100元的貨物,售價500元.電商收取500元的10%作為代銷服務手續費,則電商開具50元發票給廠家.廠家開具500元發票給直接客戶.并不存在重復納稅,因為現在實施的增值稅抵扣鏈條.那50元的發票作為廠家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廠家承擔450元的稅負.
2、一次性購銷模式,電商批量購入廠家商品,直接發售給客戶.例如,100元的貨物,電商以450元價格向廠家購買,以500元賣給客戶.那么廠家開具450元發票給電商,電商開具500元發票給客戶.由于抵扣鏈條的存在,廠家450元發票的稅額可以在500元的銷項稅中抵扣,電商實際只承受增值的50元的稅負.廠家承擔450元的稅負.
所提出的虛開發票的問題,只有當客戶信息不屬實,存在上述兩種模式混淆不清的時候.即發生付款方、收貨方名稱不一致對應的情況,即有認定為虛開發票的納稅風險.
電商第三方平臺購銷賬務處理怎么做?
購貨方發出電子支付指令,從其銀行向第三方支付平臺劃撥款項時,應視同發生了一筆業務.因為第三方支付平臺從本質上看是一個網絡支付平臺,為交易雙方的資金往來提供安全和方便的服務,但其本質上還不是金融機構,不應視同"銀行存款"進行核算.所以,要通過"其他貨幣資金--在線支付存款--××賬戶"科目進行處理.
在稅收處理方面,電商銷售與傳統購銷模式是一樣的,那就是銷售方,不論是否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甚至不開票,都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而購買方,只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進行抵扣.
案例一: 某電商企業是一般納稅人,A公司(一般納稅人)在該電商企業購買一批辦公用品,合同上規定的總價款時7 020元,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開具的貨款是6 000元,銷項稅額是1 020元,該批辦公用品的成本為5 000元,電商企業已將這批辦公用品發出.
(1)購貨方:購貨方將其銀行存款轉移到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時,根據銀行付款憑單等原始憑證,在記賬憑證上做會計分錄:

(2)銷售方:銷售方發出貨物時(收入暫不入賬,等到對方確認收貨并收到第三方支付平臺款項時再確認收入),根據出庫單等原始憑證,在記賬憑證上做會計分錄:

電商平臺第三方給商家銷售怎么做賬?上文介紹了這個內容是如何處理的,銷售方和購貨方有點不一樣,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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