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發出商品借方表示什么?
答:表示以發出分期收款商品數.貸方,表示結轉成本的數額
發出商品時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發出商品到底是不是會計科目?
答:是.企業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應通過"發出商品"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購貨單位、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委托代銷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對于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發生退回的,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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