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在納稅調整中怎么處理?
答:分期收款銷售,是指企業已將商品交付給購貨方,但貨款分期(一般為3年以上)收回的銷售方式.由于會計準則和稅法在收入的確認方式、確認時間和確認金額方面存在差異,企業不僅要正確進行會計處理,還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以準確核算所得稅的稅基.有的企業對分期收款需要進行的納稅調整了解不夠,甚或不知道怎么調,給企業帶來納稅風險.本文通過剖析分期收款銷售的財稅處理差異,理清調整項目,為企業進行完整正確的納稅調整作參考. 會計處理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14號收入》規定,滿足銷售實現條件時,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質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依據《準則》,企業在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收入金額按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計量,并按其計算應交納的增值稅,同時結轉相應成本.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按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金額進行攤銷,作為財務費用抵減處理.稅法規定及財稅處理差異《增值稅暫行條例 》規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并按此時間(合同約定的收款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商品分期收款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銷售商品分期收款一般收取的總價款比正常現貨銷售(一般指收款期限在1個會計年度內)的價款高得多.因此,會產生一部分融資收益.該未實現的融資收益應該在這5年內平均分攤.
未實現融資收益=分期收款總價款-正常現貨銷售價.
營業收入按照正常現貨銷售價來計算. 銷售商品開具發票時:
借:銀行存款 長期應收款---**單位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照開票金額和價外費用來計算) 未實現融資收益.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在剩余年限內平均分攤未實現的融資收益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財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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