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公司支付能否轉化為認繳出資?
答:公司代股東支付對價可認定股東已出資
認繳不等于不繳,而是出資人應當自己按照章程的約定繳付出資,只是實繳情況不再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認繳制又叫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指注冊公司時將認定的注冊資本設定一個期限分段繳清,不需要一開始就繳全,這個制度改革對初期創業卻資金不足的人來說是很好的,一開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資金,只需要在期限內繳全就行.但如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公司和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導致破產清算,股東(發起人)即使未繳足出資,也必須根據其認繳的出資數額承擔責任.

公司的出資方式是什么?
答:出資方式,是指為公司或企業投入股份的形式. 按照《公司法》第2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 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第二, 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筑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 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為一種無形資產,經過評估作價后一樣可以作為出資. 第四, 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后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準后,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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